冯德培基金条例

第一章 总则 
第一条 本基金名称为:冯德培基金。
第二条 本基金为非公募基金,由明基友达公益基金会依《慈善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,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。 
第三条 本基金宗旨:通过设立奖项,支持学术交流、期刊发展等活动,开展科普教育,推动生理学的研究、普及与发展。 第四条 本基金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(¥1,000,000),由杨雄里教授捐赠。 

第二章 业务范围 
第五条 本基金的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包括: 
(一)奖励在生理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工作者; 
(二)资助生理学领域的学术交流、会议和教育培训; 
(三)资助面向公众的科普宣传与教育活动等。 本基金应严格按照核准的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慈善活动,活动不得超出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,并保持信息公开与运作透明。 

第三章 组织机构 
第六条 本基金设立以下两个机构: 
冯德培基金委员会,作为基金的决策机构,负责制定基金重大政策、审议重大事项、监督基金运行并负责条例的解释; 
基金管理委员会,作为基金的执行机构,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、项目评审、资金拨付与事后监督。两委员会的委员由中国生理学会常务理事会确定并任命。  

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
 第七条 本基金的收入来源包括: 
(一)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; 
(二)投资收益; 
(三)其他依法取得的合法收入。 
第八条 本基金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或挪用。  
第九条 本基金应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财产;对明确约定用途的捐赠,应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。接受的捐赠物资若无法用于符合基金宗旨的用途,基金可依法拍卖或变卖,所得款项应用于捐赠目的或与捐赠人协商后另行安排,但不得侵占基金财产。 
第十条 本基金财产主要用于:  
(一)业务范围内的资助与奖励活动; 
(二)为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合理办公经费及管理支出。 

第五章 附则 
第十一条 本条例经2025年10月9日委员会表决通过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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